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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

扬子晚报讯(记者顾秋萍)2017年1月1日起,《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正式实施。

  根据规定,2017年1月1日零时起,苏州的姑苏区全区、工业园区、高新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、吴江区各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同时根据不同时段要求,实行三级禁放管控。大年三十至年初一、年初四至初五期间,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,街道(社区)将动员全体禁放志愿者、公安部门将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。大年三十至初十五,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时间,实行二级禁放管控。禁放志愿者不少于三分之一,公安部门警力不少于四分之一参与管控行动。元旦、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。

  记者看到,目前苏州市区一些烟花爆竹销售点门可罗雀。“今年烟花生意少多了,很多老顾客都不来买了。”一位销售点老板表示。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doorhandoor.com/te_news_industry/2017-01-02/25961.chtml